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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動態
慧錦光纜技術規范書
發布日期:2014-07-25
1. 概述
1.1 本技術規范書未規定的其它技術要求應不劣于ITU-T、IEC建議和中國國家標準、通信行業標準的要求。
1.2 本技術規范書未標明日期的ITU-T、IEC建議和中國國家標準、通信行業標準均使用**版本(截至到本技術規范書發出日)。
1.3 供貨方必須對本技術規范書的每一條款作出明確答復,即逐條逐項回答“滿足”或“不滿足”,并給出所供產品的詳細技術數據。諸如“已知”、“理解”、“注意”或“同意”等不明確、不具體的答復視為不滿足。
1.4 供貨方至少應提供包括以下內容的技術文件:
(1)光纖、光纜制造廠家的名稱和地點。
(2)光纖、光纜的技術標準和制造方法及質量保證措施。
(3)光纜結構(包括截面圖)及各部分的詳細尺寸和光纜單位重量。
(4)光纜所用主要原材料的技術標準(包括加強構件、松套管、護層、鋁帶、鋼帶和填充材料)。
(5)所用光纖的典型折射率分布曲線圖和折射率標稱值。
(6)光纖篩選試驗時,每公里光纖拉斷次數以及與光纖壽命有關的M值(韋伯爾曲線的斜率)、N值(疲勞系數)。
(7)光纖光纜使用壽命應≧25年,供貨方應說明保證光纜壽命的有關技術措施以及光纖預期壽命的計算公式。
(8)光纜內的光纖線序和光纜端別的識別標記。
(9)供貨方需要說明的其它事宜。
1.5 光纜使用經驗
為本工程提供的光纜類型必須是經過工程實際使用并通過竣工驗收、同時必須是為兩個以上電信運營商提供一年以上滿意服務的光纜類型。
供貨方應嚴格認真地如實填寫下面2個表格,邀請方保留核實的權力。
表1.1 2000年光纜供貨記錄
運營商 |
項目名稱 |
光纜類型及芯數 |
光纖類型及生產廠家 |
供貨數量 (皮長公里) |
供貨時間 |
工程初驗時間 |
工程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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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網 |
本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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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填報對中國電信、移動、聯通、網通、吉通、鐵通6家電信運營商的供貨記錄。多模光纖不填寫。 |
表1.2 2001年光纜供貨記錄
運營商 |
項目名稱 |
光纜類型及芯數 |
光纖類型及生產廠家 |
供貨數量 (皮長公里) |
供貨時間 |
工程初驗時間 |
工程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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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網 |
本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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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填報對中國電信、移動、聯通、網通、吉通、鐵通6家電信運營商的供貨記錄。多模光纖不填寫。 |
1.6 本文件的解釋權屬于邀請方。
2. 主要技術要求和指標 長飛光纜,亨通光纜,永鼎光纜,鋒火光纜,長飛光纖
2.1 光纜中的G.652光纖
2.1.1 使用ITU-T G.652建議的單模光纖。如果供貨方可提供不同光纖制造商的多種光纖,須針對各種光纖分別應答2.1項中各條款。
2.1.2 同一工程項目中的光纜及光纜中的所有光纖應為同一型號和同一來源(同一工廠、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每盤光纜不應有光纖接頭。
2.1.3模場直徑(1310nm波長,PETERMANⅡ定義)
標稱值:8.8~9.5μm之間取定一個值
偏差:不超過±0.5μm
供貨方應提供其所用光纖在1550nm波長的模場直徑及測試方法。
2.1.4包層直徑
標稱值:125.0μm
偏差:不超過±1μm
2.1.5 1310nm波長的同心度偏差:不大于0.8μm
2.1.6 包層不圓度:小于2.0%
2.1.7 光纖翹曲度:曲率半徑≧4.0m
2.1.8 光纜截止波長
截止波長應滿足下述λcc的要求:
λCC(在20米光纜+2米光纖上測試):≤1260nm
2.1.9 光纖衰減系數
(1)在1310nm波長上的**衰減系數為:0.36dB/km
在1285~1330nm波長范圍內,任一波長上光纖的衰減系數與1310nm波長上的衰減系數相比,其差值不超過0.03dB/km。
在1550nm波長上的**衰減值為:0.22dB/km
在1480~1580nm波長范圍內,任一波長上光纖的衰減系數與1550nm波長上的衰減系數相比,其差值不超過0.05dB/km。
供貨方應提供在1625nm波長上的**衰減系數.
(2)光纖衰減曲線應有良好的線性并且無明顯臺階。用OTDR檢測任意一根光纖時,在1310nm和1550nm處500m光纖的衰減值應不大于(amean+0.10dB)/2,amean是光纖的平均衰減系數。
(3)供貨方應提供1200~1600nm波長范圍內的典型衰減光譜特性曲線圖。
(4)供貨方應提供1310nm和1550nm波長上的光纖衰減的直方圖及樣本數。
2.1.10 光纖在1550nm、1625nm波長上的彎曲衰減特性
以37.5mm的彎曲半徑松繞100圈后,衰減增加值應小于0.50dB。
2.1.11 色散
(1)零色散波長范圍為1300~1324nm。
(2)**零色散點斜率不大于0.09**s/(nm2·km)。
(3)1288~1339nm范圍內色散系數不大于3.5ps/nm·km。
(4)1271~1360nm范圍內色散系數不大于5.**s/nm·km。
(5)1550nm波長的色散系數不大于18ps/nm·km。
(6)1480~1580nm范圍內色散系數不大于20ps/nm·km。
(7)供貨方應提供1300~1324nm波長范圍內的光纖零色散波長分布特性直方圖及樣本數。
2.1.12 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長光纜單盤偏振模色散系數:≤0.20ps/√km;光纜鏈路(≥20盤光纜)偏振模色散系數:≤0.15ps/√km。
供貨方所提供的光纜必須全部經過PMD檢測,并提供其測試數據。
2.1.13 拉力篩選試驗
成纜前的一次涂覆光纖必須全部經過拉力篩選試驗,試驗拉力不小于8.2N(約為0.69GPa、100kPsi,光纖應變約為1.0%),加力時間約1秒。
2.1.14 光纖著色應優先采用UV處理法。其顏色應不遷染、不褪色(用丙酮或酒精擦拭也應如此)。在光纖光纜使用壽命內,光纖不褪色、涂覆層不粉化。
2.1.15 光纖接頭損耗
所供光纜中的任意兩根光纖在工廠條件下1310nm和1550nm波長的熔接損耗應滿足:
平均值≤0.05dB
**值(2σ)≤0.10dB。
2.1.16 測試方法:
2.1.3~2.1.13按照ITU-TG.650建議規定的方法測試。
2.2 光纜中的G.655光纖
2.2.1 使用ITU-T G.655建議的非零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如果供貨方可提供不同光纖制造商的多種光纖,須針對各種光纖分別應答2.2項中各條款。
2.2.2 同一工程項目中的所有光纜及光纜中的所有光纖應為同一型號和同一來源(同一工廠、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每盤光纜不應有光纖接頭。
2.2.3 模場直徑(1550nm波長,PETERMANⅡ定義)
標稱值:8.0~11.0μm之間取定一個值
偏差:不超過±0.6μm
供貨方應提供其所用光纖在1550nm波長的光有效面積及其測試方法。
2.2.4 包層直徑
標稱值:125μm
偏差:不超過±1.0μm
2.2.5 芯同心度誤差:≤0.8μm
2.2.6 包層不圓度:≤1%
2.2.7 光纖翹曲度:曲率半徑≧4.0m
2.2.8 光纜截止波長
截止波長應滿足下述λCC的要求:
λCC(在20米光纜+2米光纖上測試):<1480nm
2.2.9 光纖衰減系數
(1)在1550nm波長上的**衰減系數為:0.22dB/km
在1525~1565nm波長范圍內,任一波長上光纖的衰減系數與1550nm波長上的衰減系數相比,其差值不超過0.05dB/km。
供貨方應提供其所用光纖在1310nm、1565、1595、1625nm波長上的**衰減值。
(2)光纖衰減曲線應有良好的線性并且無明顯臺階。用OTDR檢測任意一根光纖時,在1550nm處500m光纖的衰減值應不大于(amean+0.10dB)/2,amean是光纖的平均衰減系數。
用OTDR測試任意一盤光纜光纖衰減系數時,兩端衰減系數差值≤0.05dB/km。
(3)供貨方應提供1200~1700nm波長范圍內的典型衰減光譜特性曲線圖。
(4)供貨方應提供1550nm和1310nm波長上的光纖衰減的直方圖及樣本數。
(5)供貨方應提供在水峰(OHˉ吸收峰)處(1385±3nm)衰減**值及水峰處衰減測試直方圖及樣本數。
2.2.10 光纖在1550nm、1625nm波長上的彎曲衰減特性
以37.5mm的彎曲半徑松繞100圈后,在1550nm衰減增加值應小于0.10dB,在1625nm衰減增加值應小于0.50dB。
2.2.11 色散
(1)**零色散點斜率:<0.10ps/(nm2·km)。
(2)非零色散波長區1530~1565nm范圍內任何波長處的色散系數都應滿足:
1.0≤D≤6.0ps/nm·km。
(3)供貨方至少應提供1530、1550、1565、1625nm波長處的光纖色散分布特性直方圖及樣本數。
(4)供貨方應提供零色散點斜率分布特性直方圖及樣本數,并給出零色散點波長、1530-1565nm范圍色散斜率、1565-1625nm范圍色散斜率及其分布特性直方圖及樣本數。
2.2.12 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長光纜單盤偏振模色散系數:≤0.125ps/√km;光纜鏈路(≥20盤光纜)偏振模色散系數:≤0.10ps/√km。
供貨方所生產的光纜必須全部經過PMD檢測,并提供其測試數據。
2.2.13 拉力篩選試驗
成纜前的一次涂覆光纖必須全部經過拉力篩選試驗,試驗拉力不小于8.2N(約為0.69GPa、100kPsI,光纖應變約為1.0%),加力時間約1秒。
2.2.14 光纖著色應優先采用UV處理法。其顏色應不遷染、不褪色(用丙酮或酒精擦拭也應如此)。在光纖光纜使用壽命內,光纖不褪色、涂覆層不粉化。
2.2.15 光纖接頭損耗
所供光纜中的任意兩根光纖在工廠條件下1550nm波長的熔接損耗應滿足:
平均值≤0.05dB,**值(2σ)≤0.10dB。
2.2.16 測試方法:
2.2.3~2.2.13按照ITU-TG.650建議規定的方法測試。
2.3 光纖帶
光纖帶的典型結構為邊緣粘結型或整體包覆型。光纖帶中包含的光纖數量可為6芯、8芯、10芯或12芯,邀請方如有特殊芯數要求可定制。光纖帶中的光纖平行排列,不得交叉。光纖帶中相鄰光纖應靠得很近,中心線應保持平直、彼此互相平行和共面。
2.3.1 光纖帶的**尺寸參數
光纖帶的**尺寸參數應符合下表規定。表中各參數的定義采用YD/T979-1998《光纖帶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標準。
表2.1 光纖帶的**尺寸參數
帶中光纖數 |
寬度 |
厚度 |
相鄰光纖水平間距 |
兩側光纖水平間距 |
平整度 |
n |
W(μm) |
t(μm) |
d(μm) |
b(μm) |
P(μm) |
6 |
1770 |
400 |
280 |
1385 |
35 |
8 |
2300 |
400 |
300 |
1920 |
35 |
10 |
2850 |
400 |
300 |
2450 |
35 |
12 |
3400 |
400 |
300 |
2980 |
35 |
2.3.2 光纖帶中光纖的識別
光纖帶中的光纖采用全色譜進行識別。
表2.2識別用全色譜
序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顏色 |
藍 |
橙 |
綠 |
棕 |
灰 |
白 |
紅 |
黑 |
黃 |
紫 |
粉紅 |
青綠 |
2.3.3 疊帶中光纖帶的標識
疊帶中每一光纖帶采用印字識別,印字識別標志的顏色應為白色或黑色,印字間隔不大于20cm,通過數字或其他符號來識別光纖帶中光纖的位置。
2.3.4 光纖帶中光纖的機械性能
所用光纖的篩選強度應不低于0.69Gpa(100kPsI,光纖應變約為1.0%),加力時間約1秒。
光纖動態疲勞參數n值應不小于20。
光纖翹曲特性參數R值應大于2m。
2.3.5 光纖帶的機械性能
2.3.5.1 帶內光纖的可分離性
要求光纖具有可分離性。光纖帶結構應允許光纖能從帶中分離出來,分成若干根光纖的子單元或單根的光纖,并且滿足如下要求:
(1) 應對從光纖帶中分離出單根光纖的能力進行試驗;
(2) 不使用特殊工具或器械就能完成分離。撕開時所需的力應不超過4.4N;
(3) 光纖分離過程不應對光纖的光學和機械性能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4) 對光纖著色層無損害,在任意一段2.5cm長度的光纖上應留有足夠的色標,以便帶中的光纖能夠互相區別。
2.3.5.2 光纖帶剝離性
單根光纖涂覆層及其光纖帶粘結的材料都應能容易地剝除,并滿足如下要求:
(1) 粘結材料與涂覆層(或著色層)有較好的分離性;
(2) 涂覆層剝離時無斷纖;
(3) 剝離后,光纖外表面應具有良好的清潔度,殘留涂覆材料易用酒精棉球輕輕擦除。
2.3.5.3 抗扭轉能力
光纖帶試樣經受扭轉試驗后,用5倍放大鏡觀察時,不允許任一光纖從光纖帶結構中分離出來。
2.3.5.4 殘余扭轉度
經過殘余扭轉試驗,所測殘余扭轉度應至少為每0.4m扭轉不大于360度。
2.3.6 光纖帶的傳輸特性
2.3.6.1 宏彎衰減
對G.652和G.655單模光纖帶,松繞成直徑75mm±2mm的圓圈,在1550nm波長,每100圈單根光纖的衰減應分別不超過0.5dB和0.2dB(包括單根光纖固有的宏彎衰減和試驗長度光纖的衰減)。
2.3.6.2 光學連續性
完整的光纖帶中每根光纖都應是光學連續的(不出現大于0.1dB的階躍)。
2.3.7 光纖帶的環境性能
2.3.7.1 衰減溫度特性
在-40至+70攝氏度范圍內,在1310nm和1550nm波長,光纖帶中的光纖相對于+20攝氏度允許的附加衰減不大于0.05dB/km。
2.3.7.2 熱老化性能
光纖帶試樣在85±2攝氏度溫度下,放置30天后,在1310nm和1550nm波長,光纖帶中的光纖允許的附加衰減不大于0.05dB/km。
2.3.8 測試方法
光纖帶的測試方法按照YD/T979-1998《光纖帶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標準。
2.4 光纜
2.4.1 纜芯
纜芯應為層絞式松套管或中心束管式結構。
不采用光纖帶時,36芯及其以下芯數的光纜,每根松套管內不多于6根光纖且為偶數;36芯以上芯數的光纜,每根松套管內宜為6、8、12根光纖,且為偶數。
采用光纖帶時,光纖帶中包含的光纖數量可為6芯、8芯、10芯或12芯。
同一包中同芯數各類型光纜松套管數及每根套管中的芯數及其色譜應一致。纜芯內和松套管內應充滿填充材料。其中,中心加強構件可以為金屬的或非金屬的。金屬加強芯采用磷化鋼絲。
2.4.2 光纜結構
供貨方應根據下列基本要求提出詳細結構圖并注明各部分尺寸。
2.4.2.1 管道光纜(GYSTA):金屬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鋁-聚乙烯粘接護套通信用室外光纜;或GYXTW型管道光纜、GYDXTW型管道光纜、GYDTA型管道光纜
2.4.2.2 架空光纜
架空光纜(GYSTS):金屬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鋼-聚乙烯粘接護套通信用室外光纜;或GYXTW型架空光纜
非金屬加強芯架空光纜(GYFTY):非金屬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聚乙烯護套通信用室外光纜;或GYFXTY型非金屬加強芯架空光纜
2.4.2.3 直埋光纜
直埋光纜(GYSTA53):金屬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鋁-聚乙烯粘接護套、縱包皺紋鋼帶鎧裝、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纜;或GYXTW型直埋光纜、GYDXTW53型直埋光纜、GYDTA53型直埋光纜
非金屬加強芯直埋光纜(GYFTA53):非金屬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鋁-聚乙烯粘接護套、縱包皺紋鋼帶鎧裝、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纜
加強型直埋光纜(GYSTA33):金屬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鋁-聚乙烯粘接護套、單細圓鋼絲鎧裝、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纜,且允許長期張力為4000N、短期張力為10000N。
2.4.2.4 水底光纜
水底光纜(2T)(GYSTA333):金屬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鋁-聚乙烯粘接護套、雙細圓鋼絲鎧裝、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纜,且允許長期張力為10000N、短期張力為20000N。
水底光纜(4T)(GYGSTA333):金屬重型加強構件、松套層絞填充式、鋁-聚乙烯粘接護套、雙細圓鋼絲鎧裝、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纜,且允許長期張力為20000N、短期張力為40000N。
2.4.2.5 阻燃光纜(GYSTZA):同管道光纜結構,但使用阻燃材料代替聚乙烯外護層。
2.4.2.6 防蟻光纜
防蟻直埋光纜(GYSTA54):同直埋光纜且增加一層尼龍12護層,其厚度應≥0.5mm。
防蟻加強型直埋光纜(GYSTA34):同直埋加強型光纜且增加一層尼龍12護層,其厚度應≥0.5mm。
2.4.2.7 聚乙烯護層的厚度
外護層:外護層厚度要求見表2.3。
表2.3 外護層厚度
外護層厚度 |
管道光纜、架空光纜、直埋光纜、加強性直埋光纜、水底光纜(2T)、阻燃光纜、防蟻光纜等 |
水底光纜(4T) |
標稱值 |
2.0mm |
2.5mm |
平均值 |
1.9mm |
2.3mm |
*小值 |
1.8mm |
2.1mm |
內護層: 標稱值:≥1.0mm
聚乙烯護層表面應光滑平整,任何橫斷面上均應無目力可見的氣泡、砂眼和裂紋。厚度測試方法應符合IEC.540和IEC.189。
2.4.2.8 鋼帶或鋁帶搭接的寬度應大于5mm。
2.4.2.9 涂塑鋁帶或雙面涂塑鋼帶與聚乙烯護層之間的粘接強度應不小于1.4N/mm;搭接處鋼帶與鋼帶之間及鋁帶與鋁帶之間的粘接撕裂強度應不小于1.4N/mm。
2.4.2.10 鋁帶厚度≥0.15mm
鋼帶厚度≥0.15mm
涂塑層厚度≥0.05mm(每邊)。
2.4.2.11 光纜結構應是全截面阻水結構,光纜的所有間隙應填充阻水材料。
2.4.3 光纖識別
(1)為了便于識別,光纖和松套管必須有色譜標志,供貨方應提供具體的色譜排列。
用于識別的色標應鮮明,在安裝或運行中可能遇到的溫度下,不褪色,不遷染到相鄰的其它光纜元件上,并應透明。
(2)松套管采用全色譜標志,面向光纜A端看,在順時針方向上松套管序號增大,松套管序號及其對應的顏色應符合表3規定。
(3)光纖應采用全色譜標志,其顏色應選自表3規定的各種顏色,在不影響識別的情況下允許使用本色;松套管內光纖的序號宜按表3顏色序號排列。
表2.4 識別用全色譜
序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顏色 |
藍 |
桔 |
綠 |
棕 |
灰 |
白 |
紅 |
黑 |
黃 |
紫 |
粉紅 |
青綠 |
(4)每盤光纜兩端應分別有端別識別標志;面向光纜看,在順時針方向上松套管序號增大時為A端,反之為B端;A端標志為紅色,B端標志為綠色。
2.4.4 機械要求和測試方法
2.4.4.1 拉伸
(1)測試方法:IEC794-1-E1。
(2)試驗條件
允許張力:見表2.5
試驗用光纜長度:不小于50米
保持**拉力時間:≥1分鐘
(3)驗收標準
(a)長期張力
光纜延伸率不大于0.20%,同時,光纜內每一根光纖的延伸率應為
零,纜中光纖在1550nm、1310nm處的衰減變化應為0.0dB/km。
(b)短期張力
光纜中所有光纖在短期張力作用時的延伸率應不大于0.15%,光纖無殘余應變,無殘余附加衰減;光纜應無明顯殘余應變。
表2.5 光纜允許張力表
光纜類型 |
允許張力(N) |
|
|
長期 |
短期 |
管道光纜(GYSTA)、非金屬加強芯架空光纜(GYFTY)和阻燃光纜(GYSTZA) |
600 |
每公里光纜重量,但不小于1500 |
架空光纜(GYSTS)、直埋光纜(GYSTA53)、非金屬直埋光纜(GYFTA53)和防蟻直埋光纜(GYSTA54) |
1000 |
3000 |
加強型直埋光纜(GYSTA33)和加強型防蟻光纜(GYSTA34) |
4000 |
10000 |
水線光纜(2T)(GYSTA333) |
10000 |
20000 |
水線光纜(4T)(GYGSTA333) |
20000 |
40000 |
2.4.4.2 壓扁
(1)測試方法:IEC794-1-E3
(2)試驗條件:**壓力見表2.6
加載時間:1分鐘
表2.6 光纜允許側壓力表
光纜類型 |
允許側壓力(N/100mm) |
|
|
長期 |
短期 |
管道光纜(GYSTA)、非金屬加強芯架空光纜(GYFTY)和阻燃光纜(GYSTZA) |
300 |
1000 |
架空光纜(GYSTS)、直埋光纜(GYSTA53)、非金屬直埋光纜(GYFTA53)和防蟻直埋光纜(GYSTA54) |
1000 |
3000 |
加強型直埋光纜(GYSTA33)和加強型防蟻光纜(GYSTA34) |
3000 |
5000 |
水線光纜(2T)(GYSTA333) |
3000 |
5000 |
水線光纜(4T)(GYGSTA333) |
5000 |
8000 |
2.4.4.3 沖擊
(1)測試方法:IEC794-1-E4
(2)試驗條件
沖擊高度:1m
沖擊重量:管道光纜:450G
其它光纜:1000G
沖擊點數:至少5個
沖擊次數:每點至少3次
2.4.4.4 反復彎曲
(1)測試方法:IEC794-1-E6
(2)試驗條件
心軸直徑:20倍纜徑
重物重量:25kG
L:不大于1m
彎曲弧度:±90度
彎曲次數:不少于50次
彎曲速度:2秒鐘1次
2.4.4.5 扭轉
(1)測試方法:IEC794-1-E7
(2)試驗條件
扭轉長度:1m
重物重量:25kG
扭轉角度:±180度
扭轉次數:不少于10次
2.4.4.6 曲撓
(1)試驗方法:IEC794-1-E8
(2)試驗條件:
滑輪直徑:250mm
重物重量:15kg
循環次數:10次
2.4.4.7 彎折
(1)測試方法:IEC794-1-E10
(2)試驗條件
光纜環允許直徑:20倍纜徑
2.4.4.8 卷繞
(1)測試方法:IEC794-1-E11
(2)試驗條件
心軸直徑:20倍纜徑
密繞圈數:10圈
循環次數:不少于5次
2.4.4.9 刮磨
(1) 測試方法:IEC794-1-E2
(2) 試驗條件
鋼針直徑:1mm
負載:65N
2.4.4.10 振動
(1)測試方法:由供貨方提出
(2)試驗條件
試樣長度:1m,兩端固定
頻率:50Hz
中心點振幅:±3mm
振動時間:10分鐘
2.4.4.11 被試光纜經過上述各項試驗后均應滿足下列要求:
(1)光纜護層不應有目力可見的裂紋。
(2)光纜中全部光纖和部件均應完好。
(3)光纖在1310nm和1550nm處衰減無變化,光纖衰減測試方法應符合IEC793-1-C10A或C10B。
2.4.5 光纜允許的曲率半徑
受力時(敷設中):光纜外徑的20倍(對加強性直埋光纜、水底光纜為25倍)
不受力時(敷設后固定):光纜外徑10倍(對加強性直埋光纜、水底光纜為15倍)
2.4.6 光纜溫度特性
2.4.6.1 環境溫度要求
工作時:-30℃~+70℃
敷設時:-15℃~+60℃
運輸、儲存時:-50℃~+70℃
2.4.6.2 溫度循環試驗
(1)測試方法:IEC794-1-F1
(2)試驗條件
溫度臺階:+20℃、-20℃、-30℃、+60℃、+70℃
保持時間:每一臺階24小時
循環次數:2個循環
(3)測試要求:
-20℃~+60℃光纖衰減不變
-30℃~+70℃光纖衰減變化不大于0.10dB/km
(與20℃時的值比較)
溫度循環試驗結束后,溫度恢復到20℃,應無殘余附加衰減。測試方法應符合IEC793-1-C10A或C10B。
2.4.7 光纜滲水性能:符合IEC794-1-F5B規定,在光纜全截面上進行,對有鎧裝鋼絲的光纜,鋼絲鎧裝層除外。
2.4.8 水底光纜光纜氫影響性能:符合IEC794-1-F8規定。
2.4.9 光纜外護層絕緣電阻(外護層內鎧裝層與大地間),在光纜浸水24小時后測試,不小于2000MΩ·km(直流500伏測試)。
2.4.10 介電強度
外護層內鎧裝與大地間:在光纜浸水24小時后測試,不小于直流15千伏2分鐘。
外護層內鎧裝與金屬加強芯間:不小于直流20千伏5秒鐘,符合ITU-TK.25規定。
2.4.11 火花試驗
光纜外護層應經受至少交流有效值8千伏或直流12千伏的火花試驗電壓。
2.4.12 滴流性能
在溫度為70℃(24H)的環境條件下,光纜應無填充復合物和涂覆復合物等滴出。
2.4.13 光纜預期使用壽命
光纜預期使用壽命應不小于25年。
2.4.14 光纜交貨要求
(1)光纜應裝在光纜交貨盤上出廠,盤裝光纜每盤只能是一個制造長度。光纜兩端應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別的顏色標志,A端為紅色,B端為綠色。并且,光纜兩端應固定在光纜盤內,其內端應預留可移出長度不少于3m的光纜,以供測試之用。
(2)光纜盤要求
所有光纜均應按盤交貨。光纜盤對光纜兩端有保護。光纜盤的直徑不得大于2.4m,寬度不得大于1.6m(從凸突面的外沿開始測量)。中心孔的直徑不得大于110mm,且必須加固以防止敷設時產生損壞。每盤光纜應具有金屬或其它耐磨材料制作的防水符號,它表明廠名、年份、光纜類型、光纜長度(以米為單位)、毛重、光纜外徑、光纜重量及光纜*小允許彎曲半徑。每盤光纜的重量(包括光纜的重量)不得超過5000kg。供貨方應同時提供該盤光纜中所有光纖在1310nm及1550nm處的衰減值和模場直徑、折射率的標稱值。
2.4.15 光纜外護層上應以1米間隔印出以下內容:
(1)縱長米
(2)光纖數量和類型
(3)*終用戶及工程名稱縮寫
(4)制造廠家
(5)制造年份
以上標志必須是永久和清晰的(在光纜壽命期間內)。尺碼的精確度應優于每100m±0.2m。
2.4.16 原材料特性
(1)聚乙烯護層
聚乙烯護層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中密度聚乙烯(MDPE)或線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阻燃光纜護層應采用阻燃聚乙烯(ZRPE),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光纜中各層聚乙烯護層在100±2℃,240小時老化試驗前后的斷裂強度和斷裂伸長率等指標均應符合表2.7要求:
表2.7 聚乙烯護層斷裂強度和斷裂伸長率指標
項目 |
單位 |
指標 |
|||
|
|
LLDPE |
MDPE |
HDPE |
ZRPE |
斷裂強度 |
|
|
|
|
|
熱老化處理前(*小值) |
MPa |
10.0 |
12.0 |
16.0 |
10.0 |
熱老化前后變化率|TS|(**值) |
% |
20 |
20 |
25 |
20 |
斷裂伸長率 |
|
|
|
|
|
熱老化處理前(*小值) |
% |
|
350 |
|
125 |
熱老化處理后(*小值) |
% |
|
300 |
|
100 |
熱老化前后變化率|ES|(**值) |
% |
|
20 |
|
20 |
(b)光纜護層中的各層聚乙烯護層在100±1℃,4小時溫度處理后的回縮均不應超過5%。
(c)聚乙烯護層的耐環境應力開裂能力(50±1℃,96小時)應符合**損壞率0/10的要求。
(2)阻燃材料
阻燃材料應為高性能阻燃物質,低煙無鹵,不允許使用PVC或其它燃燒時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
(3)光纜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應是無毒無味,對身體無害,且應容易去除。
填充材料應與有關光纜元件相兼容,其適用性使用以下方法來證實
(a)填充材料的油分離:IEC811-5-1條款5
(b)腐蝕物質存在的測試:IEC811-5-1條款8
(c)滴點的確定:IEC811-5-1條款4
(d)復合物滴流:IEC794-1
(e)析油和蒸發:IEC794-1
2.5 應急搶修光纜
供貨方應提供光纜故障應急搶修裝置,每套裝置按表2.8配置或采用類似的搶修裝置。
應急搶修光纜裝置用于野外臨時接續故障光纜,并可重復使用。
應急搶修光纜裝置應包裝在一個箱內或手推車上,以宜于野外搬運。
表2.8 每套裝置組件
項目 |
數量 |
兩端各帶6個光連接器的6芯光纜 |
250米/一盤 |
接頭箱 |
2個 |
適配器 |
12個 |
裸光纖連接器 |
12個 |
其它附件 |
由供貨方確定 |
2.5.1 光纖衰減系數
在1550nm波長**衰減系數為0.25dB/km。
應急搶修光纜中光纖的其它主要技術要求和指標參照2.1條。
2.5.2 連接器衰減
光纖連接器衰減**值為0.50dB。
2.5.3 重量
光纜重量應小于20kG,全套裝置重量應小于30kG。
2.5.4 溫度條件
敷設和工作:-20~+60℃
運輸和存儲:-40~+70℃
2.5.5 機械性能
機械性能見表2.9。
表2.9 機械性能
項目 |
條件 |
指標要求 |
允許抗拉強度 |
600N |
附加衰減≤0.1dB |
允許彎曲半徑 |
80mm |
附加衰減≤0.1dB |
允許抗壓強度 |
2000N/100mm |
附加衰減≤0.1dB |
反復彎曲 |
60mm彎曲半徑/1000次 |
光纖無斷,光纜無損 |
扭轉 |
負荷75N±1周/1m |
附加衰減≤0.1dB |
沖擊 |
5N×500mm(高)10次 |
光纖無斷 |
注:在1310nm和1550nm波長測試光纖的附加衰減。
2.5.6 工具
供貨方應提供光纜開剝工具,包括松套管剝離器、光纜切割、護層剝離等工具。
3. 質量保證體系
3.1 概述
供貨方應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質量管理系統,并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
供貨方應提供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復印件。
供貨方應在履行合同的全過程(從開始供貨到*終驗收),對所有供貨和服務的質量負責。即要保證所有這些供貨和服務的質量符合合同中有關技術、交付、驗收和價格所規定的要求。
3.2 質量保證系統和要求
供貨方的質量保證系統應滿足以下要求:
3.2.1 供貨方質量保證系統應首先由雙方之外的第三方確認符合ISO9000系列的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間,邀請方應得到與該確認有關的所有評估和訪問報告的副本。
3.2.2 供貨方應提交廠方的相關質量系統控制以及針對本合同的質量計劃,并描述其生產和測試過程的工藝流程。
3.2.3 針對本合同質量計劃的第一份正式文件應在簽訂合同前由邀請和供貨雙方共同認可。該質量計劃經認可后將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以后未經邀請方同意不得修改。
3.3 附加質量保證要求
3.3.1 邀請方應能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與供貨方接觸,應有機會檢查質量系統并及時提出新的要求。邀請方還應有權進行現場考察,以就目前狀況、具體事宜、進度等與供貨方達成協議。
供貨方應提供保證邀請方代表達到訪問目的所必需的各項安排。
3.3.2 邀請方應能得到所有相關文件,包括質量和生產檢驗指標以及合同規定的其它技術文件。以這些文件作為依據來確保質量執行過程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計劃一致。
3.3.3 當供貨方認為可以依據文件規定過程完成供貨和服務時,應征求邀請方代表的同意。邀請方代表也認為供貨和服務可以結束時,應當簽署一份依據性文件。該文件并不停止供貨方對合同各項要求的負責,也不修改保證期的開始日期。
4. 工廠檢驗
4.1 所有供貨將由邀請方代表到供貨方生產廠進行工廠檢驗。
4.2 供貨方應在廠檢開始前提交所有供貨光纜的工廠測試記錄,以及本次工廠檢驗測試程序,其廠驗開始日由邀請方在合同中確定。
4.3 廠檢將采用隨機抽樣測試方法,其測試內容由邀請方在技術規范書中任意選擇。抽樣的數量可為每個品種的10%(當10%品種不足一盤時,抽測一盤);當第一批抽樣的測試中有不合格時,第二批抽樣的數量應加倍;當第二批抽樣測試結果仍有不合格時,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4.4 供貨方應免費為工廠檢驗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包括測試儀表和裝置、工具、圖紙、參考數據以及其它材料等。
5. 現場驗收和工程初驗
5.1 邀請方將在貨物到達工地后進行現場驗收測試,其測試程序將在開始前通告供貨方。
5.2 邀請方將光纜及接頭盒安裝完畢后在每一中繼段上進行工程初驗測試,其程序將在開始前通告供貨方。
5.3 上述兩個測試的測試項目將由邀請方在技術規范書中任意選擇,其測試結果由邀請方和供貨方雙方簽字認可。
5.4 在上述兩個測試中,若由于供貨方原因造成任一項指標不符合技術規范書要求,供貨方應在兩周內更換其不合格產品,并負擔所有費用。
6. 保修期
供貨方對所提供的光纜應實行保修,保修期為終驗后24個月。在保修期內,供貨方應無償更換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藝等問題而發生故障的光纜。
7. 技術文件
7.1 供貨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應為英文或中文,并應使用ITU和IEC所規定的標準符號和術語。
7.2 供貨方至少應提供以下文件:
(1) 未成纜光纖的出廠測試方法和結果;
(2) 各種類型光纜的敷設方法、使用手冊;
(3) 專用工具的使用手冊;
(4) 每盤光纜均應有光纖光纜的測試記錄。